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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降、缓、返”并举 提升援企稳岗实效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冲击,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工作,省财政厅认真落实“苏政40条”“助企纾困22条”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切实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降低社保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维持在1%,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工伤保险备付期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调20%;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费率下调50%;全省平均费率仅为0.53%。

  二是缓缴困难企业行业社保费。对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允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三是返还失业保险费。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发放稳岗返还。对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并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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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