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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坚持惠民利民政策导向 调整水稻收入费率及补贴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坚持农业保险惠民利民政策导向,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农户负担。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经多次研究论证,结合2020年水稻收入保险试点情况,印发了《关于修订水稻收入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苏财金〔2021〕88号),调整修订水稻收入保险条款、费率及补贴政策。

  一、优化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等部门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要求,我省自2021年起水稻收入保险纳入中央财政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水稻收入保险由我省自主补贴转变为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中央财政给予35%保费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比例不高于30%,并积极鼓励市县适当增加补贴,尽量有减轻农户负担。

  二、调降水稻收入保险费率。按照农业保险保费应“保本微利”的原则,水稻收入保险费率由4.5%下调至3.5%,在保险保障水平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农户承担保费更少,切实提升了农民投保积极性,增强农民种粮信心。

  三、明确水稻收入保险金额标准。由各市、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当地水稻收入保险金额标准,每个市、县(市、区)统一标准,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亩均保险收入的80%,更加切合当地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引导水稻收入保险条款实现科学化和精准化,进一步了满足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

  四、推动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发展。条款进一步细化了实际亩产、约定亩产、收购价格等术语概念,明确了保险责任中自然灾害的定义,易于农民理解,着力维护投保农民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提升农民的投保获得感。

  下一步,江苏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推进,督促保险经办机构抓紧完成水稻收入保险条款、费率的报备工作,加强与各市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共同做好险种宣传发动,严格执行承保理赔程序,认真落实保费补贴政策,确保水稻收入保险条款、费率平稳过渡实施,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稳定器”作用。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