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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财政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全面提标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7月1日起,常州市全面提高各类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预计惠及5.7万人,财政增支3200万元。

  一、低保实现动态调整。全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度常州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统一提高到940元,达到上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9.87%。

  二、孤儿基本保障提升。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31元提高到2522元,社会散居孤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945元提高到2018元,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的80%发放,重病重残儿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

  三、特困人员分类规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的1.3倍即每人每月1222元发放。同时,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制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包括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类照料服务,由财政保障护理费用。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