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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扶持政策持续升级 助推乡村振兴

  近日,南通市出台《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财政扶持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力度,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

  一、突出支持产业发展。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对实际经营地位于市乡村振兴示范、先进培育村范围内新设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事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项目给予财政政策扶持,重点支持产业规模投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项目。

  二、突出加大扶持力度。对示范村先进村范围内的产业项目贷款,在培育及复评期内,担保费用市财政补贴80%,对担保贷款合同中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部分市财政补贴80%,担保费和加点部分的利息经营主体只承担20%,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突出推动示范引领。该政策响应了市委市政府将优惠政策向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集聚的要求,既强化了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给予培育地区农业经营主体低成本资金支持,放大财政金融支农政策效应,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真正让农民成为产业兴旺的发展主体和受益主体,点燃了乡村产业发展“新引擎”,加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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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