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财政局七大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丹阳市财政主动适应“三农”发展新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农民主体地位,按照农村宜居宜业、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2021年,丹阳财政预算安排农林水支出10.13亿元,从七个方面支持乡村振兴。
一、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继续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科学规划建设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 “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规范奖补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
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村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突出涉农资金整合效应,突出市场导向内生效应,突出因地制宜特色效应,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工作,优先将传统村落、一村一品示范村、休闲观光示范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特色村庄纳入试点范围,积极推进基础条件较好的村从点向面拓展延伸,形成融山水、田园、产业、乡愁于一体特色田园示范区,并加强财政奖补资金规范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四、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试点深入开展。按照省试点安排,推进第三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促进改革试验方案各项任务的有序开展,及时总结农村改革试验经验模式和制度性成果,加快成熟经验转化应用,发挥试验区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领作用。
五、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根据本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现状,突出对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着力打造高质量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一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二是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扶持;三是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
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适应新时期水利建设要求,推动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不断拓展投入渠道,为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七、强化财政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加强惠农补贴的发放管理,充分发挥“一折通”平台功能,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操作流程,加大平台发放项目的整合力度,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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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