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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持续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开启太湖水治理新格局

  为充分发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巩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开启新时期太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治理新格局,系统保障2021年太湖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指南(2021年本)》,正式启动2021年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重点突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目标明确,以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为首要任务。《指南》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太湖治理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的目标任务,引导太湖流域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年度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为省级治太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审计提供重要依据。

  二、聚焦重点,将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纳入支持范围。《指南》共设八大类34个小类项目,主要围绕2021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进一步向太湖流域上游区域倾斜,重点支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主要入湖河流及其上游汇水区支浜综合整治、河湖水生植物恢复等工程,以及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同时,《指南》确定了各类项目分级水平,各地要优先支持分级较高的重点类别,对不同分级水平项目予以差别化补助。

  三、严格要求,重申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指南》提出,太湖流域各设区市、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十四五”太湖治理任务、项目和区域水环境治理目标,提出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做好切块市县资金的安排工作。切块市县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强调资金不得用于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和公用经费等与太湖水环境改善没有直接关系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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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