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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财政以质量管理奖励“提标扩面增品”加速推动“智造”发展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近日,常州市财政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提标、扩面、增品”三措并举,进一步完善质量奖励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引导激励企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追求卓越绩效,强化质量发展基础,促进质量提升,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常州“智造”发展。

  一、提标强激励动力。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首次明确并提高了企事业单位获得部省级质量奖的奖励标准,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按5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扩面强创新合力。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扩大了奖励覆盖面,在原企事业单位奖励基础上,增设个人奖励政策。首次设立“常州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个人奖,授予常州市在质量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包括组织的管理者、一线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分别按10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首次明确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增品强发展活力。新增首获“江苏精品”认证单位奖励,给予10万元奖励。新增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奖励,分别按不高于8万元、不高于5万元奖励。新增省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奖励,依据其贡献程度,分别按不高于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

  截至目前,常州市企业质量成果丰硕,省长质量奖获奖数创历史新高,累计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2家、省长质量奖5家、省长质量奖提名奖11家、市长质量奖41家、市长质量奖提名奖68家;质量基础全面加强,2020年完成1项国际标准、25项国家标准、19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获批5个省级标准化试点、6项省地方标准。本次奖补激励机制的完善与调整,将进一步激发企业、个人等主体创新改革活力,加速常州“智造”,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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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