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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财政:多措并举 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在近年来的脱贫攻坚实践中,南京市财政局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持续加大投入,以低收入人口、经济薄弱村、重点片区为主攻重点,充分协调各方力量集中攻坚,不断创新帮扶机制,推动精准施策。经过多年努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决定性实效。2019年底,全市人均收入低于9000元标准的低收入农户全部实现脱贫,所有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年稳定性收入达到100万元,集体经济逐步发展壮大。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居民养老、居民医保、农村低保等政策覆盖所有低收入人口,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不断加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2016年设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以来,南京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超过16亿元,用于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提升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发展能力、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重点项目和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四个方面。2018年5月,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制定出台了《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及《南京市市级扶贫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将完整年度评价、阶段性评价和督查整改相结合,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规范,不断加强与市扶贫办的工作配合和对各区的指导,逐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二、固本培元,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能力提升。以增加村级稳定收入为目标,帮扶提升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发展能力。南京市本级按照每个经济薄弱村每年60万元,欠发达村每年40万元标准,专项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村瞄准设施大棚、标准厂房、商业门面房、民宿客房等“一棚三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观光旅游业、农业农村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业,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能力,引导推动扶贫对象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多途径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对北部山区、茅山老区和横山西南边区等地处偏僻,基础设施水平不高,产业发展滞后的薄弱片区给予倾斜,每年扶持片区实施一批关键工程。据统计,2016—2020年,南京市本级共扶持实施项目34个,扶持资金1.78亿元,片区关键工程重点聚焦产业发展项目,有效带动当地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三、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夯实“三保障”政策落实。会同南京市民政、教育、卫健、建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落实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落实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南京市低保标准实现城乡同标,保障标准为700元/月,经逐年调整,2020年提升到945元/月,农村低保累计投入14.5亿元。精准实施教育救助,对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实施教育费用全额减免,落实生活补助,确保不发生因贫困残失学辍学。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财政全额补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政策,让低收入群体享受多重医疗保障。精准认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累计安排市以上补助资金8300万元,落实补助政策,改造危房4155户,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健全急难救助机制,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切实解决救助对象实际困难。

  在脱贫攻坚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南京市财政将逐步调整扶贫工作重心,由“扶贫”转向“振兴”,继续实施以“缩小收入差距、缓解相对贫困、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乡村振兴战略。将扶贫增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统筹安排,由消除绝对贫困向防止返贫转变,不断提升脱贫质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继续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支持力度,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关键领域,补齐区域发展短板,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向乡村,引导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参与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使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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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