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修订出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日前,无锡市政府出台了《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办法制定依据、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定义、实施主体及评审原则。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的制度。
第二章《评审类型、范围、内容及程序》,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类型、评审范围、评审内容及评审程序。
第三章《部门职责》,明确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审管理处、协审机构在政府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突出强调在竣工财务决算、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工作要求,以形成评审工作合力。
第四章《评审效力》,明确评审结果在项目建设中的效用。评审管理处出具的评审报告,是财政预算安排、执行和其他财政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市相关部门初步设计概算、工程结(决)算批复的依据;评审管理处提出的评审建议,是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拨付项目资金等行为的必要依据。
第五章《责任追究》,明确对参建各方、协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追究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下一步,无锡市财政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并依托今年上线运行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信息系统,不断增强评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严肃项目概算约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为推进美丽无锡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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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