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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一、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财政大监督”机制,将财政监督作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财政业务管理机构的共同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按照五年轮查一遍的原则,每年安排对一定数量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财务会计制度、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日常监督。2020年共对63个部门(单位)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重点突出被查单位在公款吃喝、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经费支出情况的检查力度,检查发现的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时未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出租收入未及时收缴到位、土地出租合同到期未履行招标手续等问题,盐城市财政局积极督促整改到位。

  三、开展专项监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社会关注热点焦点以及财政工作重点等方面,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检查。2020年盐城市财政局共安排对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教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等9个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为加大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力度,联合市纪委监委连续四年开展“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认真进行“回头看”,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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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