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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及时兑付疫情期间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扶持资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助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扬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认真研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多方筹集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了我市疫期间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促进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一、主动对接,及时出台补贴政策。春节后,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出台了农产品稳产保供惠农资金奖补政策,如《关于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力战“疫情”的通知》、《扬州市地方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线上销售、“瘦肉精”和非洲猪瘟检测实行奖补工作的通知》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疫情期间为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进行的融资贷款按照年率2%进行贴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融资担保的,补助50%的担保费用,担保公司减半收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商销售进行达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3万元和5万元;对生猪瘦肉精免费检测、对非洲猪瘟检测进行补助等。

  二、加强审核,按时兑现补助资金。对疫情期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保障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而发生的贷款、网上销售农产品等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复核。7月下旬,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深入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查,经审核确认后在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近期,市财政局行文下达了全市农产品贷款贴息资金86.98万元、农产品网上销售奖补资金3万元和非洲猪瘟检测补助资金57.7万元。

  下一步,扬州市财政局将督促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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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