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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完善交通执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助力高质量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为提高交通执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高质量实施,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分配方法及绩效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 

  一是加大整合力度。将原普通干线公路路政管理、船舶船员管理、海事装备、海事执法、内河水上搜救交通运政执法装备、市县港政基地执法等6个专项资金整合设立交通执法专项资金。 

  二是明晰职责分工。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管理,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预算编制、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绩效管理以及分配使用建议等相关职责进行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三是明确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交通综合执法补助、执法保障设施设备建设、执法重点领域基地设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污染防治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事项等方面。同时明确根据省委、省政府每年的工作重点,可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事项的额度。 

  四是规范分配方法。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进行分配。对交通综合执法、执法保障设施设备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污染治理等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根据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本年度工作任务量等因素进行分配。对执法重点领域基地设施建设等采用项目法分配,由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项目要按程序组织申报、审核、入库,并实行滚动管理。 

  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调整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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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