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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财政:构建财政存量资金长效管控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管好用好政府“钱袋子”,宿迁财政高度重视财政存量资金监管工作,多措并举保障财政存量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努力构建透明、公开、规范的财政存量资金长效管控机制。

  一、从源头控制新增存量资金。优化预算安排周期,项目支出预算要与项目资金支出周期一致,对年末集中支出事项,非刚性支出范畴的,尽量调整至下年度预算中安排。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运用,将预算安排与执行进度挂钩,对上年度执行进度较低的项目,原则上按不低于10%压缩项目预算规模;对结转结余较大的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5%调减部门年度预算。

  二、严格控制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结转。每年年末对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进行盘点统计,严格控制结转规模。对基本支出,原则上只允许结转未清算的养老保险、部门非税安排的公用支出;对项目支出,确已实施且下年度预算未安排的项目预算可以结转,其余项目预算一律不予结转。

  三、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制度,严禁预算单位违规将财政资金拨付到本单位银行账户;严禁预算单位将预算资金直接拨付到本级或下级的预算部门,确需拨付的,由财政通过指标下达。

  四、积极消化部门实有账户存量资金。对以前年度列支到部门实有账户的项目预算形成的结余资金,采取“开前门、堵后门”的方式,予以规范使用。通过列入预算方式进一步加强实有存量资金的消化盘活,对能够从实有存量资金安排的项目,优先从实有存量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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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