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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失业人员可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为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部、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统一部署,常州市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出台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相关细则。

  一、明确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包括,2020年3月至12月,在常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常州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明确分档标准。从发放标准看,主要分以下三档:一是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750元;二是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50元;三是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到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三、明确发放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以来符合条件的月份予以同步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1次,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明确申领方式。符合在常州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常州人社APP等网上平台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特殊情况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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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