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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实施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六统一”市级统筹

  日前,泰州市财政、医保、卫健、人社、税务等部门联合印发《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六统一”市级统筹。

  一、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筹资缴费标准、职工医保个账划入办法,以及退休人员政策等。如,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统一为10%,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大病统筹统一为0.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3%;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5%。

  二、统一待遇标准。按照保障适度、总体待遇不降低原则,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统一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统一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保障待遇等。如,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统一为800元,政策范围内,起付线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统一为91%,1.5万元以上至9万元(含9万元)部分,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统一为95%,高于9万元的医疗费用再由大病统筹基金报销95%,上不封顶。

  三、统一基金管理。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医保当期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原各县级统筹区滚存结余预交一定周转金后暂存当地,由市级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市级层面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施基金统收统支和统一预决算管理,确保全市医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行。

  四、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费征缴、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外就诊人员备案管理,推进“不见面”服务和“一单式”直接结算,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文本。简化申请流程和变更程序,符合条件全部纳入定点协议管理,不再设置准入数量或比例限制,基本信息变更随到随办。严格实施考核和结算管理,推进定点互认。

  六、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满足基金统收统支、协议管理、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要求。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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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