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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多举措落实“六保”任务做好“六稳”工作

2020年7月15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今年以来,面对宏观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多重不利因素,泰州市财政部门坚持积极作为、奋发有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坚决落实泰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部署,扎实抓好各项财政政策落地见效,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一、千方百计兜牢“三保”底线

  坚持财力下倾原则,加大支持基层力度,切实兜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底线。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市与区收入范围,完善地方财力分享机制;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超过市区平均增幅的,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激励。二是持续加大对市辖区发展的财力支持。将省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07亿元全部下达给区级,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化工产业财力减收补助等资金时,优先向困难地区和受减税降费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三是倾力保障基层运转。加大村级组织运转财政投入力度,重点保障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2019年,全市共拨付各类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39381.18万元。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2019年累计安排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经费2657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增加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四是加强“三保”支出运行监控。按月审核上报各区“三保”预算情况,重点关注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水平低的地区,坚决守住“三保”底线。

  二、尽心尽力呵护市场主体

  把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促发展作为阶段性财政工作的重点,加大财政政策、资金对产业、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尽力保住经济发展的“基本盘”。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据测算,上半年可减免企业税收负担15.45亿元。二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出台专门政策,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对跨境及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专项补助。三是强化普惠金融支持。出台财政“十二条”等支持政策,优化财政普惠金融政策、产品,建立融资绿色通道,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季度,“泰信保”、“富民贷”贷款发放量同比分别增长85.9%、646.2%。目前,各类财政普惠金融产品在贷余额超4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2300多户,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全力以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

  持续加大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保供财政投入,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一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1123”示范村镇建设工程专项资金3000万元,打造乡村振兴的重要支点和示范样板,推动城乡区域融合发展。二是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安排生猪稳产保供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生猪养殖和猪肉保供奖补政策、种猪引进和调入、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以及招引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的落户等。三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2020年,计划投资4.48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23.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1.18万亩。四是支持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全年安排粮油储备专项经费650万元,保障储备和轮换工作顺利进行。

  四、多措并举保障改善基本民生

  坚持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在刀刃上,优化资金配置,切实做好关键时点的民生保障改善工作。一是稳就业。持续加大创业就业投入,2019年全市就业专项资金支出1.77亿元;2020年各地按照不低于上年水平安排预算,预计全年支出将超2亿元。一季度,全市累计发放稳岗返还资金8105.16万元,惠及16897家企业、34.43万职工;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627.8万元。二是促脱贫。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安排脱贫攻坚专项资金4000万元和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保费资金1500万元,努力构建财政保障、金融支持、集体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三是保底线。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要求,每年7月进行动态调整,2019年7月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达到680元/人·月,全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达到低保标准的50%以上。建立“三无”、“五保”等特困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构建起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关爱照料制度,2019年累计拨付资金2.12亿元。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2019年全市医疗救助支出达2.47亿元。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2019年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102.61万元。疫情期间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预计需安排财政资金5500万元左右,惠及11.37万困难群众。四是优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各阶段教育投入力度,支持促进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安排学前教育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将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450元/生·年提高到770元/生·年,超过省定标准120元。出台全市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8年起按省定标准110%安排生均公用经费。从2020年起,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至1000元和1500元每生每年。实施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制度,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与此同时,在文化惠民、保障性住房、生态环保等领域,进一步加大财力投入和财政支持力度。

  下一步,泰州市财政部门将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总体要求,坚持“开源”与“节流”双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做大收入蛋糕、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确保“六保”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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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