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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有序进行

  轨道交通工程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民生工程,是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重要标志和强力支撑,对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旋律,站在徐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谋划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破解难题,为轨道交通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一、多方筹措,为轨道交通建设提供财力支持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2013年,为推动我市轨道交通建设,保证轨道交通项目的资金需求,特设立“徐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截至2020年4月底,共筹集拨付轨道公司轨道建设资本金及可行性缺口补助128.86亿元,其中:1号线51.17亿元、2号线53.10亿元、3号线21.10亿元; 可行性缺口补助3.49亿元。二是争取专项基金。为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专项基金66.22亿元,其中:中国PPP基金43.22亿元、江苏省PPP基金12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1亿元。

  二、多措并举,推动轨道交通建设有序进行

  一是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徐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政发〔2013〕61号)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该办法按照集中管理、提高效率、规范运作、确保安全的原则,对专项资金的来源、筹集方式、使用范围、财务管理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既保证专项资金的可持续,又规范了使用范围。二是科学制定资本金筹集方案。截至目前,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仍有部分区级资本金未到位,市财政局积极创新破解难题,研究制定一期工程资本金强制性筹集方案,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同时在研究国家最新政策的基础上,已初步针对性地制定二期工程资本金筹集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调度会议初步研究,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制定区级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办法。为推动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确保区级专项资金及时、足额缴付到位,参照市级专项资金筹集方式,市财政局起草了《徐州市区级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办法(代拟稿)》,近期将报市政府印发执行。随着市、区两级专项资金的进一步完善,将初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资本金筹集、使用、管理机制,确保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为项目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实现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四是牵头下达资金筹集任务。根据我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实际资金需求,为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经多次会同轨道公司研究,市财政局今年将牵头下达资金筹集任务书,拟于6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资金筹集,10月底前完成第二次资金筹集。五是新增考核减分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为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按照市政府要求,2020年县(市)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增加“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筹集(仅铜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减分指标一项,由市财政局负责扣分。2020年底前,未按照要求完成专项资金出资任务的区,按照当期应缴未缴比例进行扣分。

  轨道交通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自豪感、获得感。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围绕轨道3号线二期及6号线一期项目资本金筹集等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克服疫情形势下财力紧张的困难,积极筹措资金,规范有序使用,同时配合市国资委做好轨道交通成本规制,共同发力推动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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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