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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精准施策做好疫情期间“小微创业贷”工作

  近期,盐城市财政局联合市工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创业贷”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盐财金[2020]8号),多措并举做好疫情期间“小微创业贷”工作。截至目前,小微创业贷已为该市201户企业发放贷款2.52亿元,大大减轻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 

  一是充分发挥“小微创业贷”基金引导作用。该市“小微创业贷”基金规模1.1亿元,按照1:15放大比例,最高可以带动工行16.5亿元融资,专项服务于全市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二是不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通知要求2020年“小微创业贷”贷款平均利率水平要比上年有所下降,不得收取任何担保费和融资手续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进一步下浮。 

  三是全力保障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确保2020年“小微创业贷”年末贷款余额高于上年末余额,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要给予重点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四是优化简化小微企业入库程序。为了使小微企业入库办理高效化、便利化,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6月末,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工行直接审核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次月10日前,工行将“小微创业贷”业务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发放贷款且备案即视同企业已经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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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