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 推进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配合主管部门继续做好扩大社会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健全参保缴费机制,鼓励多缴多得,努力实现各类社会群体“应保尽保”,城乡居民保险覆盖率超过98.46%,提高资金平衡能力。
二是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降低费率政策;做好社保费征收划转税务征收的有效衔接;继续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19年提高至440元/月,享受待遇7.12万人,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约3.5亿元,保证基础养老金及时发放。同时从2019年7月1日起,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5岁以上居民发放高龄补贴;稳妥推进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2014年10月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和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基金缺口分担机制,机构改革后全区参保单位共286家,在职缴费人数7913人,发放待遇4630人,全年落实基金缺口1.7亿元,按计划分步做好职业年金归集和做实工作。
三是推进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坚持”保基本“和“保大病”相结合的原则,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实现了全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2019年筹资标准提高至165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1295元/人·年,全年落实区镇财政配套资金1.86亿元,全区参合人数达30.71万元,参合率达99%,推进了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险政策的落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使城乡居民真正从中得到实惠,保证了我区城乡医疗的顺利开展。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