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新规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完善我省省级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行为。我省创新了费用收交管理方式,出差人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电子方式交费,此举减化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给出差人员、接待单位都提供了方便。
《通知》明确了差旅伙食费交纳标准。省级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等非餐饮服务单位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在市内交通费交纳标准方面,《通知》要求,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按照要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电子收付方式,出差人员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自动获取电子交易记录;也可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上述凭证由个人保存备査,不作为报销依据。接待单位应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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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