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实施“五大工程” 全面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
为加快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宿迁市通过在建筑业实施“五大工程”,全面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
实施“培企扶优工程”,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旗舰型建筑业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整合重组、合资合作,形成规模竞争力,实现60%以上的建筑业经济总量集中在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对企业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万元。
实施“招大引强”工程,构建建筑业企业产业集聚地。支持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总部基地建设的,优先供应土地。鼓励市外企业迁入我市,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建筑企业,按其迁入当年在我市统计的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不同档次给予10万元—200万元奖励。
实施“品牌创建”工程,着力提升“宿迁建造”水平。支持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对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大禹奖”“李春奖”等奖项的建筑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扬子杯”的,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工地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实施“市场培优”工程,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优化合同价款支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比例可约定在原合同价款基础上上浮10个百分点。简化各类保证金缴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参加招投标时可暂缓缴纳招投标、农民工工资等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有效期一年。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投标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品牌、价格等多因素的综合评估,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实施“创新引领”工程,加快转型发展步伐。试行调整由我市负责审批的各类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专业资质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应用奖励激励机制,对获批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对获批省级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建设单位2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稳步推进过程总承包试点,每年拿出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占主导的项目实施过程总承包。健全建筑技能培训及竞赛,每年举办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授予“宿迁市技术能手”“宿迁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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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