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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撑起民生“遮雨伞”

  一是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丹阳财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清算方案,细化操作流程,全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把握政策边界,不擅开口子,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贯彻落实省“富民33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调整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3元,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68元/人.月;80岁以下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标准148元/人.月、80岁以上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标准168元/人.月。经测算,本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达3.26亿元,其中本级财政补贴资金2.38亿元。

  三是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持续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2019年1-6月,丹阳市为最大限度减轻本市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支出负担,财政预算安排医疗救助资金1500万元;为城乡低保户发放生活费1100万元;为1.1万余名生活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费278余万元。从2019年7月1日起提供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4-164元,财政安排102万元保障困境儿童补助资金。同时,为近18万80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1052余万元,充分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公交、尊老金制度等老年人优待政策。

  四是统筹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着力提升培训效果。今年,丹阳市共安置2018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共329人,发放退役安置经济补助金2012余万元;20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培训经费100万元。

  五是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丹阳市上半年总计发放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补贴2802万元,发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128余万元,发放重残人员护理补贴360余万元。积极推进“智慧残联”服务平台建设,打通为残疾人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残疾人享受现代文明和政府部门的精准服务。上半年,丹阳“残疾人之家”建设验收达标8家,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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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