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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制定轨道交通成本规制办法 保障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

  为规范南通轨道交通企业运营成本的预算与核定,提高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近日,南通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成本规制暂行办法》。一是界定成本规制项目。根据合规性、相关性、合理性、激励性原则,确定人工成本、能耗支出、维修维护支出等成本项目和具体内容。二是明确补贴核定办法。根据实际客运量,对通过成本规制核定的运营成本与乘客实际支付票价之间的差额扣除核定的经营收益予以补贴。三是规范补贴拨付流程。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将票款补贴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按季预拨。次年,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情况进行结算。四是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轨道交通企业的运营安全、服务质量和成本管理水平等进行考核评价,实行票款补贴与考评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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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