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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财政三举措完善公车改革后续管理

  为更好的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深化改革车改配套相关工作,2018—2020年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工作于近日圆满完成,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等9家供应商中标,充分发挥了定点保险统一采购在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降低行政成本中的重要作用。

  一、实行 “入围制”,有效提升政府采购公车保险的影响力

  在总结上一轮保险服务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车辆产权单位实际需求前提下改变以往定点3家保险公司的采购模式,采取入围制选择供应商,鼓励中小保险企业参与竞争,带动行业提升服务水平,扩大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影响力,最终9家供应商入围中标,较以往增加6家,分别为成交供应商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二、实行“备案制”,务实高效完善车改配套相关工作

  伴随着上一轮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本轮事业单位车改工作进程,车辆管理工作的细化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总结以往车辆保险整体服务情况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服务的时效性、规范化等方面提出了新的采购需求,把涉及到理赔时效、承保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方案在评分的时候细化拆分了项目,不仅有服务保障措施还有处罚办法,以便于车辆后续管理。

  三、实行“系数法”,制度化降低行政成本

  结合最新的车险规定,本轮采购突破了以往供应商上报价格的传统模式,采用上报费率浮动系数的办法,通过确定车险保费计算中最重要的四个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规范管理车辆保险费用,从源头上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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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