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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财政局四大亮点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宿城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本着“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的原则,启动了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一是充分调研,预算编制更精准。充分考虑“营改增”改革、减税降费等减收因素影响,实事求是预测各项财政收入,编制好组织收入计划;各部门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对本部门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以及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涉及本部门单位的重要事项展开全面调研分析,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依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确保2017年预算编实、编全。

  二是厉行节约,预算编制更细致。2017年,因受到“营改增”及收入划分调整、减少或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减收增支政策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各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按照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建设支出,尤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要按照一定标准细化,原则上只增不减。

  三是优化结构,预算编制更科学。优化项目支出结构,对支出用途相近的部门专项进行清理、整合、压缩,将有限财力重点用于保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农业工程、农业发展、文化和社会管理、其他重点项目;按照预算法规定,采取“二上二下”部门预算编制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办理,跟踪反馈各预算单位的建议和提案,使每一笔预算编制都有据可循,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水平。

  四是统筹安排,预算编制更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部门单位非税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优先从单位非税收入中安排部门单位项目支出和同一部门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调剂使用;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除涉密信息外,均应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具体包括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会议费预决算、培训费预决算,并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进行预决算公开的部门单位,扣减部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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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