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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国资委“三建立”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一是建立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模式,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破除影响国有资本服务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同时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推动县属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实体化运作企业,通过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投资、建设、融资、经营、管理等职能,加强资产、资源整合,提高企业资本运作和战略规划能力,提升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率,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淡化地方融资平台色彩,加快实现由贷款主体向产业经营实体或投融资实体的公司化转型,打造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化企业。 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董、监事会。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营层选聘等职权,落实总经理经营管理职权。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激励约束。建立董、监事评价、问责制度,促进董、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平等发表决策意见。完善县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主体,明晰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高决策水平。 三是建立财务审计制度。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综合运用预算管理、决算管理、内部审计、中介审计、绩效评价等手段,建立常态化检查评价制度,行使出资人管理职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在严格执行《射阳县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射发〔2015〕64号)基础上,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建立审查机制和责任承担机制。并出台国有企业担保办法、资产评估办法等文件防范债务风险。还将逐步建立县属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将企业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社会责任、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等方面有关信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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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