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财政局三项措施完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为全面推进党建工作,保障党组织建设持续有效开展,新沂市财政局着力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党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合理安排各项开支。2016年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党建工作经费95万元。同时采取年初预算和预算追加相结合的方式,年中根据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追加和调整党建工作经费111万元,以确保党建工作全面开展。截至目前,累计拨付党建工作经费206万元。
二是采取“上争下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积极向国家、省、徐州市争取资金支持,着力减轻本级财政压力,同时配合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坚持基本保障与重点倾斜相结合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与主次,将钱用在刀刃上。累计争取基层组织建设省级专项资金3200余万元,用于村级经费保障,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进行兜底,年度安排本级配套资金174万元,有力推进了该市基层组织建设。
三是加强党建经费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党建经费专款专用。落实部门责任,将审计、财政等部门纳入经费监管部门,明确责任,对党建经费实施监管。强化基层党建经费管理,推行“村财镇管”和民主理财制度,严格控制村级经费中的不合理开支,及时公开各项经费支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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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