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既减少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行申报缴纳的工作量,又避免了单位之间缴纳标准不一致而带来的税源流失。
今年6月份,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发文,要求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统发工资、津贴、补贴等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对此,东台市财政、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密切配合,抓好衔接,实行“三统一”:统一代扣,根据地税部门核定的统发工资、津贴、补贴等计税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由财政统发工资系统自动生成;统一申报缴纳,依据统发工资系统生成的代扣个税数据,由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申报,并缴纳所申报税款;统一资金结算,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所代缴的税款,定期与各单位进行资金结算。
据了解,东台市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已于今年10月份全面推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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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