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五明确”健全医疗兜底保障体系
一是明确救助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残疾人等低收入困难人群的兜底保障体系,射阳县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等部门出台了《射阳县医疗托底救助办法(试行)》文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因贫弃医等问题,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支撑为百姓谋福祉。
二是明确救助范围。医疗托底救助对象为具有射阳县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类医保”人员因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三类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额度较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实施托底式救助。
三是明确救助对象。救助的对象分为三类人群。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和困境在校大学生等8类贫困对象;全年患有重大疾病、经医保补偿后,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急难”对象;患有精神病、罕见病、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需实施肾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患者等特殊病种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
四是明确发放程序。医疗托底救助采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托底救助工作机制。医疗托底救助由县、镇(区)社会救助中心统一受理,县民政、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及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审核,共同办理。经申请、初审、审核、公示后无异议,财政部门才发放托底救助资金。今年来,已拨付医疗救助资金1700万元。
五是明确监督责任。医疗托底救助业务经办机构对医疗托底救助工作承担“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托底及时、排忧解难”的第一责任。医疗托底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管责任。经办机构须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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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