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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深化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

  为加强对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日前,建湖县出台《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设立,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科技人才(团队)等各类创业人员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该《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作出明确,要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通讯器材和高档消费品,以及与创新创业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对按照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投入并结合其他同类财政奖补等情况,确定了具体的奖补金额。

  该《办法》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分配安排、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