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筑项目须先工伤参保再开工
近日,无锡市出台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相关文件,明确了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模式,确保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经费来源,设立了参保前置的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了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完善“按项目参保”的缴费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 险。建筑、交通、水利建筑工程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单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代缴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覆盖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所 有单位及进入该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
确保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来源。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有效地减轻了建筑企业的负担,保障了参加工伤保险资金的来源。
设立“参保前置”的保障措施。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项目不得发放《安全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从源头上把住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关口,大大增强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
强调建筑业职工的知情权。建筑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应按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安排有关工伤预防及工伤保险政策讲解的培训课程,保障了广大建筑业职工的知情权,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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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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