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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升级”

  《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实施,该省也由此成为新预算法实施后全国首个出台的地方性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省份。

  江苏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对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提升预决算公开水平,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意义重大。

  该《办法》指出,除涉密信息外,全省各级政府必须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并明确要求扩大公开范围:财政部门公开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本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等六大类政府预决算信息,各部门各单位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收支情况、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等七大类预决算信息。

  《办法》就细化公开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如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转移支付情况包括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在公开方式方面,《办法》提出,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预决算应在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并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资产管理信息、民生支出情况的公开程序进行了规范。

  为强化监督问责,《办法》要求,江苏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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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