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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落实各项减免收费政策

  靖江市财政局、物价局日前完成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显示,相关单位、部门对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目前已贯彻落实到位,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3.92亿元。

  近年来,根据国家、江苏省统一部署,靖江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收费标准降低,如全面停征防洪保安资金,并主动向企业退还今年所属期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全面落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政策。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靖江市财政局、物价局5月份联合对相关单位、部门贯彻落实2013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出台的各项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涉及44家单位、部门,163项收费(基金)项目。经检查,49项收费项目因靖江市无收费权限等原因未发生过收费,其余114项收费(基金)项目已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进行了减免或暂停征收。据统计,截至目前,靖江市共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3.92亿元。

  根据要求,靖江市全面梳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于2014年12月底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了靖江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5年12月份向社会公布了靖江市本级管辖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同步公布并执行上级部门收费目录。今后,靖江市将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收费改革政策要求,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常态化公开和动态化调整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动态更新各项收费目录清单,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实现“目录之外无收费”,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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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