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涉农项目实施坚持“十个严禁”
近日,滨海县财政局、监察局、农委、农工办四部门联合下达通知,要求各镇区、园区和相关单位在涉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紧扣涉农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涉农项目实施过程必须严格坚持“十个严禁”,即严禁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严禁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严禁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严禁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严禁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严禁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严禁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严禁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为确保“十个严禁”落到实处,该县监察、审计部门将联合财政和农业部门通过定期检查、重点督查、集中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合力保障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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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