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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沭阳县共发放低保家庭重残补贴249.9万元,发放人数为3430人,其中农村重残2941人,城镇重残489人。补贴标准为:农村残疾人60元/人.月,城镇残疾人80元/人.月。
同时具备沭阳县户籍、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属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的享受低保家庭重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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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