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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投入700万元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

  近日,宿迁市出台了《宿迁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补贴的对象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为100元/月/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和已享受重残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等补助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不能重复享受。支付的对象为: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其补贴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和失独老人,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生活照料邻居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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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