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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财政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近日,仪征市出台《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四项重点工作,通过财政税收扶持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6—2020年,仪征市财政将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其中,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奖补资金120万元,每年评选2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项目奖补资金6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资金60万元,在当年新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评选20个产业特色明显、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每个给予奖励3万元;烘干设施补贴120万元,对粮食部门新建200—300吨烘干项目按省补标准予以配套。用足用好用活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我市还从农业信贷、土地流转与粮食生产、技术培训与人才支持、产销对接与科技支持等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到2020年,全市培育家庭农场600个,经营面积22万亩,占耕地面积50%;农村专业大户100个,经营面积2万亩;发展农业园区(农业企业)50个,经营面积5万亩。通过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使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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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