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一揽子新措提高民生保障标准
近期,盐城市财政坚持优先保障民生为,及时调整各项民生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按照苏北地区平均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调整市区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30元,其他县(市)供养标准由各地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到位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是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我市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700元。市区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其他县(市)参照执行,年底前全部实施到位。
三是提高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8%的幅度的要求,调整确定各地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1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后报市政府备案。
四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到人每月49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