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财政健全就业补贴资金实名公示制度
近日,该市出台文件,建立健全就业补贴资金实名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区技能培训、创业引导、社保补贴等就业补贴资金的使用,确保政策性资金的效果落到实处。
培训补贴。公示对象为以个人或培训机构名义申报培训补贴的四类人员,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对申报培训补贴的人员身份进行公示,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申报工种(培训专业名称)、申报等级、证书类型(就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核发机关和奖补金额等。
创业引导资金。初次创业补贴和营业用房租金补贴公示的对象为在淮安市区(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范围内创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各类人员(含市区普通高校在校创业大学生),以及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创业基地(园)建设补贴资金公示的对象为被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园)的单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示的对象为贷款到期后按时还本付息,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对申报创业补贴的人员身份进行公示,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创业项目名称、发证日期、经营年限和奖补金额等;对申报创业基地(园)建设补贴资金的单位进行公示,包括基地名称、申报县区和补贴金额等;对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和企业进行公示,包括单位名称、贷款金额和贴息金额等。
社会保险补贴。公示的对象为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向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并认定为就业,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办理过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及时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身份进行公示,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
按照规定, 所有项目的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没有有效举报的,报财政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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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