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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四举措推进乡镇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镇级政府采购的意见》。该意见从五个方面对乡镇政府采购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包括乡镇政府采购遵循的原则、采购范围,具体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采购统计信息的报送,政府采购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检查等。

  二是乡镇与市级共享政府采购资源。太仓市政府采购本级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协议定点供货单位等政府采购资源对乡镇开放,乡镇利用这些成熟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节约了资金,提高了效率。

  三是市级代理乡镇政府采购业务。乡镇政府采购单个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乡镇缺乏专业的采购人员,对金额较大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难以把握,市政府采购中心发挥专业机构优势,免费为乡镇做好代理采购业务。

  四是加强对乡镇业务的指导。组织乡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邀请乡镇观摩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现场,指导乡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委派业务骨干亲临乡镇现场指导,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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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