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财政:五举措推动助残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
近日,常州财政联合常州残联,出台《培育扶持常州市助残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场地、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助残公益性社会组织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助残事业,促进助残公益性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场地联系。提供场地帮助,积极联系、落实必要的基础设施、具备公共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优良、具备无障碍条件的场所,并鼓励出租方给予租金优惠或免租金使用。
二是设备扶持。凡登记成立以公益性为目的的助残公益性组织,经有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认定,根据其规模大小,在申请审核的基础上,由扶持其成立的当地残联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扶持或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是业务指导。对有意向提供专项服务的助残公益性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培育助残公益性组织达到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要求。
四是人员培训。为助残公益性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逐步提高助残公益性组织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是表彰奖励。助残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其实施的公益创投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证书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文件,可获得不超过5000元标准的奖励资金。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