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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宿城区财政:三措并举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

  一是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从2009年起,宿城区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幼儿园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中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同级财政支付 50%。近三年来区财政共支付168.5万元,年均增长38%,受益795人,此举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二是落实各项以奖代投的补助政策。2009-2013年,该区拨付民办学校各项创建奖102.61万元,其中对获得省优质幼儿园的学校拨付奖励资金90万元;对获得市教学规范管理奖的8所学校拨付资金8万元;对民办职业学校市外招生给予奖励4.61万元。

  三是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补助实行同等待遇政策。自义务学校实行免学费以来,该区对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同样标准给予公用经费补助,2009-2014年度财政共补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1694.65万元,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的及时拨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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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