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财政:三举措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公布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模 式,实施归并整合,剥离人员补贴类、运转类、考核奖励类项目。以现有到期的或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予以撤销;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归并;以支出 结构不合理的进行结构调整。通过清理,掌握现有市级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的规模、分布、管理和使用情况,汇总、梳理有效专项资金目录,报经市政府审核确定后, 以市政府名义,批准下达《金坛市2015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并公布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二是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制度。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根据资金使用效益和实际管理需 要,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商财政部门确定。对普惠制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因素法分配,选取直接相关、数据客观的因素,合理确定权重,设计科学规范的分配方式,必 要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特别是一些重点民生项目,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根据我市人口对一定量的资金额度进行计算分解,得出不同项目的资金指标数。对于实行竞争性分配的,事先明确准入条件,通过发布公告、专家评审、集体研究、部门会商等程序申报项目中择优确定,并逐步从事前申请转变为事中、事后奖励。扩大 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有偿使用试点范围,扶持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研究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三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2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未按照规定进行预算目标管理或预算绩效目标评审70分 以下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暂停拨款,整改到位后按照规定安排资金。经整改仍未达到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的,取消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 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试行推进职能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以及机关效能的绩效评估,从而改进机关工作 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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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