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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建立财政监督联络员制度

  2015年3月2日,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根据《徐州市财政监督办法》,决定建立财政监督联络员制度,以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规范财政人员依法履职行为。

  这个制度决定,从财政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镇(办事处)财政所选聘业务骨干为财政监督联络员。对联络员的责任、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促进此项工作开展,区财政监督局负责联络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考核,以确保在全系统内形成财政监督内控体系,保证 资金安全、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将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源头防治、遏制各种腐败行为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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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