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实施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新措施
2015年,镇江市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重点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专项资金引导。加大资金引导扶持力度,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对小微企业扶持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的面向小微企业的培训和咨询诊断服务。加大创业主体培育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针对性创业辅导,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予以奖励。
二、加大担保融资力度。市本级和各辖市区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提升业务能力,规范经营行为,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根据小微企业风险状况,适当降低反担保条件,实行浮动担保费率。
三、扩大信贷融资规模。对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突 出、资产负债率处于正常区间的企业,原则上保持原有授信总额、担保方式和贷款分类不变。合理增加主办银行数量,稳步扩大市区小微企业周转贷款规模;建立财 政专储资金“按季考核、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根据主办银行上季度周转贷款发放情况,调整下一季度的存款额度,调增、调减额度不设上下限。
四、创新创业引导模式。进一步整合优化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基金品种,充分放大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推动政府产业投资集团、融资平台联合民间资本,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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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