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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清真食品补贴

  近年来,由于市场牛羊肉价格上涨,给淮安市淮安区境内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带来了生活成本增加的影响。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和照顾,该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民族宗教局等部门,根据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425名未落实清真食品补贴少数民族居民按时发放补贴,并对低保、五保等特困人员给予重点照顾。

  本次清真食品补贴对象为淮安区户籍有清真饮食习俗等10个少数民族城镇居民,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11元,补贴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将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原有的伙食、副食品和肉价补贴合并为清真食品补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补贴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随工资发放;退休职工、其他领取养老金人员由社保中心随养老金发放。非国企单位职工、无业人员、学龄前儿童等其他居民由各地财政负担,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统计、申领、发放。

  截至目前,该区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新的清真食品补贴标准,共计发放425人,每人每月11元,共计发放5.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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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