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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督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8号)要求,10月14—15日,江苏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徐阳升同志带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纪委相关人员赴常州、南通、盐城,对三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

  督导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情况以及抓好下阶段整改落实工作等。徐组长认真听取了各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三市治理工作的有关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梳理,进一步督促部门单位将自纠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查而不纠;二是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分析定性基础上,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尤其是顶风违纪问题,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三是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时,务必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表述规范、依据合理;四是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要进行跟踪落实,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切实整改到位,防止走过场;五是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及时总结梳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部门单位建章立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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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