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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小贷补偿“六明确”促进小微企业“快”发展

  9月底,常州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经信委、科技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一是明确“扶持对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向试点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的市区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二是明确“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在半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三是明确“贷款额度”。小型企业单户贷款余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单户贷款余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四是明确“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五是明确“保险费用”。保证保险和附加性保费收入合计最高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3%。六是明确“风险补偿”。试点期间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和保险公司按30%:70%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对保险公司在该保险项下赔款总额超出当年保费150%的部分,由市财政安排风险补偿资金进行补偿。试点期间,常州财政共安排风险补偿资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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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