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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出台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 每人每年最高补助7400元

  日前,如皋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出台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明确了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范围和机构补贴标准,首次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符合托养服务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了全市托养服务对象,新调整的托养服务机构补贴标准均比省定标准提高了85%以上。此项政策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将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纳入。“以往的政策,只是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才能享受托养补贴,在此次明确的托养服务范围中,首次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符合托养服务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了全市托养服务对象。”市残联教就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规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范围是:具有如皋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段(16-60周岁),无传染性疾病的肢体、智力残疾人和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轻度精神残疾人等。

  入住托养机构每人最高补7400元。市财政每年安排残疾人托养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托养服务机构的补助,实行专户管理。符合托养条件的托养人员补贴实行全市统一标准,接受日间托养,按照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补贴,接受全日制托养,按照每人年均7400元的标准补贴。托养服务按实际托养时间折算到日计算补贴,补助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托养机构。

  托养服务提供专人护理。托养机构根据托养服务对象的数量和需求,合理配备专业服务人员,保持居室和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提供日常饮食起居专人护理服务,为托养对象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并根据其情况,提供必要的基本康复和医疗服务,实现托养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市残联建立全市托养服务对象信息库,加强对托养机构指导和督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停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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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