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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出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728,兴化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兴化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就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的差旅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宿标准: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比照我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正副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限额,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00元限额;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限额。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

伙食标准: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内40元(昭阳、开发区、临城、垛田、西鲍镇出差到城区不发伙食补助费)、市外100元、省外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在本市境内出差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市内出差的交通费按实报销,不报通讯费。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市内交通费60元,通讯费等20元。自带公车的不报市内交通费。

《办法》要求该市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规,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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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30日